我國的公司在具備條件、辦理相關手續后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對于公司之前的債務,在公司依法轉讓后該由誰來承擔呢?這是很多公司管理者和股東所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通常情況下公司進行轉讓會涉及到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此時需要及時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后,公司原有的債務還是應該由轉讓后的公司進行承擔。
我國的公司在具備條件、辦理相關手續后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對于公司之前的債務,在公司依法轉讓后該由誰來承擔呢?這是很多公司管理者和股東所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么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通常情況下公司進行轉讓會涉及到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此時需要及時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后,公司原有的債務還是應該由轉讓后的公司進行承擔。希望帶來的文章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目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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