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名稱及項目名稱。
開具發票哪些特定情形下,應當在備注欄進行備注?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哪些情形下開具發票要有相應的備注?本文結合有關稅收政策進行梳理,希望對小伙伴們的工作帶來幫助~

開具發票在特定情形下,應當在備注欄進行備注。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哪些情形下開具發票要有相應的備注?
1、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必須要有備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比如勞務派遣公司(安保服務同)、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同)選擇差額計稅,通過差額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要有“差額征稅”的字樣才是合規的發票。
2、提供建筑勞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其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
3、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發票必須備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規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還要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4、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
5、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預付卡業務中,最終銷售方收到銷售款開具發票時,要在發票備注欄備注“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6、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發票的必須備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7、保險公司代保險代理人匯總開代理費發票必須備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發票的國稅機關在發票備注欄備注“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從7月1日開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正式實施,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規定。
企業作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簡單地說:
如果你是老板,趕快把“稅號”發給員工;
如果你是員工,趕快找相關人員索要公司“稅號”。
不然 ,報銷發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錢或許就回不來了!
1、開增值稅發票需提供“稅號”!
增加納稅人識別號,主要是為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與以前的機打普通發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稅率和稅額,還有密碼區,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從7月1日起,票面上還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這里所說的納稅人識別號指的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如何辨別發票真偽?
打開“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檢驗平臺”,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和驗證碼點擊查驗,如果一致就會出來發票的詳細信息;如果發票已被開具方作廢,在查驗結果中就會顯示“作廢”;如果輸入資料錯誤,就會顯示不一致;如果是假發票就會顯示查無此票。
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控稅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如果數據內容與交易內容不相符將無法查詢發票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這項措施對于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和辦稅的事項具有重要意義。另外,新規主要是針對企業單位,對個人開具發票并沒有什么影響,個人在開具發票時也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任何個人信息資料。
2、發票內容必須如實填報!
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范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網上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如果一個訂單里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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