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轉讓舊房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如何確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應按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繳納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在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單位和個人轉讓舊房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如何確定?
納稅人(單位、個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應按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繳納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扣除項目中,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主要扣除項目。
營改增后,單位和個人轉讓舊房時,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如何計算扣除土地及建房成本、費用呢?
在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的金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稅)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二)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三)提供的購房發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不含增值稅金額加上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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