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需要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票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對于你公司已經認證通過的發票,開具方一般是作廢不了的。但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銷售方違規作廢發票的問題,你作為購買方就只能對相應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你公司應與對方單位聯系,查明原因,再作出相應的善后處置。從以往的實務經驗來看,出現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對方作廢這種情況,很大比例是套號發票。
這個問題分兩方面來講。
首先,這種情況本不應出現。因為,按照現行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需要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票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對于你公司已經認證通過的發票,開具方一般是作廢不了的。但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銷售方違規作廢發票的問題,你作為購買方(發票接受方)就只能對相應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當然,你公司應與對方單位聯系,查明原因,再作出相應的善后處置。
另,從以往的實務經驗來看,出現“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對方作廢”這種情況,很大比例是“套號發票”。誠如很多網友留言所述,你公司這個專票究竟是如何取得的?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4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17717867637 徐經理